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广西一教育局局长收受贿赂7.5万元主动投案被判缓刑
2013-09-15 22:07:00

  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受贿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欧某现任港北区某局党组书记,在原任教育和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自己担任局长的便利条件,在该区中小学作业本、试卷的印刷承包方面和校办商店供货商采购项目过程中,为承包商黄某和供货商冯某提供关照,并先后分八次非法收受两人所送的好处费6.5万元,以及收受该区某中学校长杨某送给的好处费1万元。共计收取好处费7.5万元。

  后来,欧某处于精神压力,主动到港北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全部赃款。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职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欧某主动自首、退回赃款和检举他人犯罪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SRC-282780012 2021-01-14 17:00
SRC-282780012 2020-07-15 09:22
36.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