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广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评、评卷和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2016年的录取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专 业 |
本 科 |
专 科 |
美术类 |
224 |
199 |
书法类 |
261 |
236 |
音乐类 |
195 |
168 |
舞蹈类 |
190 |
180 |
播音主持类 |
245 |
227 |
广播影视编导类 |
216 |
190 |
考生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即为专业考试合格生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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