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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从5个方面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2017-04-12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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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西教育厅获悉,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从5个方面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是科学划片,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服务片区、适龄儿童数量、学位容量等情况,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并组织学校招生。在个别人口密集、学校设置不够合理、入学需求和学校学位供给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以2所以上学校服务片区的方式组织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片区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一定的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 

  原则上,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统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

  严格控制特殊招生比例,经广西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市、县(市、区)初中招生人数的5%以内。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是按标准均衡编班,每个班人数不得超过55人。 

  各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严格控制班额,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对超规模招生形成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和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 

  各地要结合民办学校年审、教育督导等方式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大力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满足部分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多样化义务教育的需求,正确引导民办学校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查阅学生素质报告册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与培训机构合作等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是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校学籍管理。 

  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对象,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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