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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7-03-08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829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邮政编码:530226

  学院网站:http://www.gxart.cn

  电子邮箱:gxyyzsb@163.com

  招生热线: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

  咨询QQ:2421078857、3392838631、3049439617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3月10日—4月12日

  2、申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gxart.cn

  五、综合素质测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分两个部分组成: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单招成绩总分=综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①申报我院单招的高中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不再进行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②申报我院单招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组织情况如下:

  (一)考点设置:

  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内主考点及各市县部分中学多个考点组成,具体考点设置,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公告。

  (二)考试安排:

  1、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16、22、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考试依各考点具体人数滚动式安排,每场30分钟。

  2、综合文化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16、22、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到校考试时需提交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成绩查询

  4月2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成绩www.gxart.cn,也可以电话咨询0771-4951555。

  八、志愿填报时间

  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www.gx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九、单独招生录取

  投档录取工作将于5月10日至12日进行,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测试,并网上填报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志愿,出档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2017年5月20日前,我院在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网www.gxart.cn公布单独招生正式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后,如考生无异议则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获得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17年6月广西普通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单独招生的考生,可以参加2017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

  (一)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学院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或零学费入学等优惠政策。

  十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十三、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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