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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广西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    2017-03-15

  为支持孔子学院建设,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和汉语人才,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设立奖学金,资助外国学生、学者和汉语教师到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学习。

  一、招生类别及申请条件

  本年度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招生类别是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一学年研修生、一学期研修生和四周研修生项目。招生对象为非中国籍人士,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6至35周岁之间(在职汉语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

  (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

  2017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全额奖学金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五级210分;部分奖学金申请者应达到五级180分。HSKK成绩均达到中级。提供公证过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

  (二)一学年研修生

  2017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2017年1月1日后仍在华学习的留学生。

  1.向来华进修的在职汉语教师、预备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位的汉语相关专业学生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课程和全额奖学金。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三级270分(培养目标为五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2.向有志于从事汉语翻译、汉学研究的学生和学者分别提供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高级课程。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四级180分,HSKK达到中级。按国别、报名先后和汉语水平高低分别提供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三)一学期研修生

  2017年9月或2018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有来华留学经历者。

  1.向来华进修的在职汉语教师,预备攻读汉语国际教育本科的孔子学院(课堂)注册学员和汉语言专业学生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课程和全额奖学金。申请者HSK成绩不低于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

  2.向有志于传播中国文化并有相关专业基础的人士分别提供中医、太极文化研修课程和全额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HSK成绩报告。

  3.向汉语传播相关专业的学生与学者分别提供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研修课程。申请者HSK成绩应达到三级210分,具有HSKK成绩。按国别、报名先后和汉语水平高低分别提供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四)四周研修生

  2017年7月或12月入学,学习四周,全额奖学金。申请者须有HSK成绩报告,无来华留学经历。

  1.向来华进修的汉语教师提供汉语国际教育课程。

  2.向孔子学院注册学员和教师分别提供中医、太极文化培训课程。

  3.向孔子学院(课堂)注册学员团组(限10-15人)提供“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学习实践课程。

  二、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孔子学院奖学金按资助内容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其中,生活费标准为: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人民币2500元/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人民币3000元/月。

  奖学金生按学校每学期规定报到日期到校注册学籍,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

  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该月发放全月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者,该月发放半月生活费;毕(结)业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之后的半个月;

  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非在华期间生活费;

  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接收院校应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三、申请流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申请者须登录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该外国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交监护人保证书公证材料。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或在校学习证明,如非中文或英文证明,需提供相应的公证文件)。

  4.推荐机构负责人签发的推荐信(客观评价申请者并注明是否孔子学院学员或其它身份;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未建孔子学院国家的有关高校中文专业学生,须另提供校长签发的推荐信。

  5.“汉语桥”世界大、中学生中文比赛获奖者须提供由汉办颁发的奖学金证书。各国分赛区优胜者须提供获奖证明和赛区主办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6.在职汉语教师须提交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7.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优先资助提供经公证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

  8.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优先资助提供经公证的毕业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

  (二)国家汉办委托各国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有关海外汉语考试考点,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接收院校作为推荐机构,择优选拔本地申请者,审核申请材料,并与接收院校联系,收取并转交奖学金生入学材料。

  (三)我校负责审核申请来我校学习者的入学资格,并向国家汉办提交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留学生预录取名单。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国家汉办将于学生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

  (四)我校与学生确认留学意向后,会将《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寄达推荐机构。

  四、免责声明

  (一)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非本人填写提交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三)获奖者因故不能报到,应在报到日前15天书面告知接收院校并注明原因。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中途退学、休学者,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6-773-5821163

  电子邮件:admissn@mailbox.g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xnu.edu.cn

  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

  汉语考试网站:http://www.chinesetest.cn

  

  广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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