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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中国教育在线广西分站    2020-07-01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
  01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属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毕业生;
  (二)所报考的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02招生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7月15日24:00。
  2.报名流程
  (1)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下载《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nnuzsb@163.com。文件夹命名: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核与专业面试
  1.我校对报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2.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我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网上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学科特长。
  3.具体考核事宜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03录取办法
  (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1.不需进行专业面试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直接录取;
  2.进行网上专业面试的考生,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04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05专业简介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二年,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
  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其他教育工作者及在科研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英语专业(本科二年,授文学学士学位,师范)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中西方文化底蕴和扎实的英语专业功底,掌握系统的教育教学理论和熟练的英语教学技能,能在中学胜任教学、班级管理的中学英语教师。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二年,授理学学士学位,师范)
  本专业主要培养在中等学校进行数学教学的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与数学密切相关的统计、金融、计算机等行业的工作者。要求学生掌握数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能初步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具备从事数学教学和数学教育研究等能力。
  06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1.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上表所列学费为折合年收费标准的学费(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07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读,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由南宁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但不足两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08报到和复查
  (一)被我校录取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09招生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0771)3903928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0771)4953585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0771)3908626
  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0771)5610350
  (二)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三)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四)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五)电子邮箱:nnnu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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