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坐落于桂林市,是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现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型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
(二)学位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报名时要如实填报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学科专业、初试科目、拟招生人数、部分复试科目及有关报考条件等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附件2)。
(二)招生计划
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总招生约3800名,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目录公示拟招生人数为普通统考名额(不含推免生),仅作报考参考。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正式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及生源报考情况,统筹做好招生名额调配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等有工作经验要求专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第1、2、4款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年限计算至2027年8月31日。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执行。
(三)学校部分专业设置具体报考条件(含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要求等),考生须符合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推免生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及相关要求,以《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具备推免资格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限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已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当年全国硕士统考、单独考试。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获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考生须在全国统考报名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申报,逾期不予补报。学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予以拟录取。
五、报名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其他考生可选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招考机构指定报考点,相关要求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招考机构公告为准。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须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照片、提交核验材料,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补交材料,逾期不予补办,具体安排以报考点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1.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信息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保持一致;曾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的考生,按当前有效身份证信息填报。
2.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须详实准确,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避免出现报考点联络不上、录取通知书无法投递等问题。
3.考生来源须结合本人实际如实选填;自考、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及国(境)外教育机构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来源统一选择“其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预报名和正式报名均为有效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前自行核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报考。
3.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
4.考生须认真研读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发布的报考公告,如实填写学习经历、奖惩情况和所受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情况,提供真实材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因填报信息有误、弄虚作假或提交虚假材料,造成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不予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名阶段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开展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考生可于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核查本人学历(学籍)相关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我校要求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佐证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核验不予通过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选定该专项计划并如实填报入伍、退役信息,复试前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核或复核未通过者,不得按该专项计划参加复试,生源补充阶段仅可按规定申请调入普通计划。
我校202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专项报考条件,生源地限定为广西、云南、四川,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本计划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考生被录取后,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返回生源地定向就业。不符合报考条件、未完成资格审核或拒不签订定向协议的,不予按本专项计划录取。
9.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范围:①一志愿报考我校,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报名时工作单位、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符合条件考生须在研招网报名期间提交申请,如实填报民族信息,报考类别选定定向就业,填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定向单位。报名信息确认后,相关信息不得变更。
注: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资格及各类专项计划均须在报名时申报。未按规定申报,或资格审核(含复审)不通过的,不予享受对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考核;报考专项计划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招生政策,审慎选择报考点和报考专业;报名成功后,应主动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学校发布的通知,并按要求配合完成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11.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残疾考生如需考试期间合理便利,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阶段由报考点按规定开展考生报名信息及报考材料初审。复试录取阶段,我校依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实施报考资格复核,重点核查研招网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前置学历、非全日制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专业背景、毕业年限以及招生专业目录列明的其他报考条件。
对材料存疑的考生,须按报考点或学校要求及时补齐佐证材料,逾期不予补办。经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提交材料与报考条件不一致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七、初试
(一)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考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下午14:00—17:00考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考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及有关要求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准考证。
(三)考试大纲及考试内容范围说明
1.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并按规定编制考试大纲。
2.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含参考书目)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公布。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复试。其他要求以报考点和学校通知为准。
八、复试与生源补充
(一)复试
1.我校为二区招生单位,在国家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招生计划、生源状况与复试差额比例,划定并公布各学科专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及单科成绩要求。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及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初试入围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并对外公示。
2.学校统一制定年度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形式、成绩使用规则及录取相关要求。二级招生单位依据校级文件制定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细化复试时间、地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入围分数线、成绩核算、工作流程、组织管理及咨询渠道等内容,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示的复试细则一律无效。
3.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形式,面试为必备考核环节。学校设置复试总成绩合格标准,二级招生单位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单项考核成绩增设合格线。复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生源补充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生源补充工作。生源补充工作办法待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制定并对外发布,相关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环节,重点考查考生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
(二)学校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核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曾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停考处罚,处罚期满后再次报考的,是否录取由学校依规研究确定。
(三)考核可安排在复试阶段开展,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实施,采用面谈、函调、实地外调等方式。采用函调的,相关材料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保证材料真实可靠。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如有隐瞒、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录取
学校依据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在下达招生计划范围内,结合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遴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核算,初试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各学科专业具体权重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另行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前,学校组织开展全面录取资格核查。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未完成核验的考生,不纳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及上报范围。
(三)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入学前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五)录取类别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就业方式为准。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就业方式不得更改。非定向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须按要求调转人事档案;定向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另有规定除外)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六)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纠纷,由考生本人自行协调处置,由此造成无法参加复试或者不能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学校为录取考生制作《录取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拟录取名单完成公示及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签章流程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违规处理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含推免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违法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三)考生作弊事实依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制与学费
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学术学位硕士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中,国际中文教育(0453)、工商管理(1251)学制2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制4年,其他专业学位学制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及学校公布为准,详见学校财务处网站公布的《2027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二)奖助体系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三助一辅”岗位,健全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三)休学、支教、保留入学资格等延期入学的研究生,学制、学费按实际入学当年标准执行。
十四、授课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周末授课、集中授课等方式学习,具体安排由相关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
十五、住宿安排
研究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学校根据校区住宿资源统筹安排全日制研究生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十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本章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按规定上传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于报名前公布。学校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原则,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开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或举报联系方式见本章程“十八、学校信息”。学校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十七、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培养校区包括王城、育才、雁山校区,具体培养地点以学校当年安排为准。
(二)学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研辅导培训,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场所和设施,不对外提供历年试题。公布的部分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仅供考生复习参考,不等同于考试范围。
(三)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培养情况,请咨询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四)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材料由考生自行网上下载,学校不再邮寄纸质材料。
(五)部分专业按研究方向招生。学籍学历注册信息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及代码为准。
(六)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为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初试成绩、复试、录取等信息均通过该平台发布。
(七)考生自报名至新生学籍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因信息变更影响考试、录取、报到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本章程由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十八、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02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5833630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gxnu.edu.cn/
电子邮箱:yjsb@mailbox.gxn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教育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