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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4-03-2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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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结合广西财经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二)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三、招生学院制定复试工作细则
  各招生学院依据《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在本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且严格执行。
  四、调剂工作
  (一)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或统考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调剂生源,各招生学院须在本学院的复试调剂细则中明确拟接受调剂的专业。
  (二)符合广西财经学院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会计硕士、审计硕士不接受第一志愿非我校的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硕士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审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接受外校调剂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个小时,若调剂生源不足,广西财经学院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
  (六)综合考虑各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成绩等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七)招生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须报告研究生院核查确认。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出具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各招生学院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可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应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可低于120%。由于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硕士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超过2024年招生计划数,因此会计硕士一志愿复试比例确定为120%,同时会计硕士不接受调剂生;由于其他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数,因此一志愿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其他专业调剂复试比例统一确定为150%。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予以了解。
  (三)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2.调剂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四)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
  2024年3月30-31日(星期六、星期日)。
  2.调剂复试时间
  2024年4月15-16日(星期一、星期二)。
  3.复试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由招生学院安排确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名单
  各专业复试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发布。
  (六)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考生复试费180元/人,须于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使用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广西财经学院”微信公众号。
  2.选择【广财有约】→【支付平台】完成登录。登录账号为学号(考生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3.登陆成功后选择【学生缴费】→【选择“2024硕士研究生复试费”批次缴费】→【生成订单】→【微信支付】,扣款成功,返回查看收费记录。
  学生缴费后查到对应收费项已到款且银行卡已被扣款,说明缴费成功,完成缴费后可截图保存,作为缴费依据。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上方法缴费,否则缴费无效。
  (七)复试方式
  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的复试方式统一为线下复试,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八)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复试需要,要求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资格审核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见附件1),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3.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双少生)的考生,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应届生)》。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复印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与定向单位签约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5.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西部志愿者项目、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证明材料。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
  7.审查考生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情况(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广西财经学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如果考生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则取消其在我校的复试资格。
  8.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9.在读研究生须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九)复试内容
  各专业复试内容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复试合格分数线
  复试实行百分制。
  复试成绩标准分=基本素质分+专业素养分+发展潜力分。
  另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阶段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录取工作
  (一)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1.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100%/6
  2.金融硕士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数×50%+复试分数×50%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500分)/5。
  3.税务硕士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算分数×70%+复试分数×30%
  初试成绩折算分数=总分(满分500分)/5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的招生指标须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有剩余指标的才可录取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考核择优录取。
  2.公布拟录取名单时,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学科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3.各专业录取分三类:全日制、非全日制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招生计划名额内,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初试单科英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考试总成绩、初试单科英语分数均相同,则以考生初试总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非全日制名额未录满情况下,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全日制考生可申请转为非全日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录取。
  4.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3)。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在职生,其人事档案一律不转入广西财经学院,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
  非全日制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学校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签订协议上的定向就业单位或地区;考生毕业后,必须回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毕业资格和撤销授予的学位;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5.拟录取名单在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递补考生也需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十、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十一、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广西财经学院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广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广西财经学院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一)广西财经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或开展调剂咨询和复试培训工作,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二)广西财经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监督方式
  广西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一)研究生院
  电话:0771-3821332
  邮箱:CYYJ2017@163.com
  (二)会计与审计学院(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电话:0771-3844053
  邮箱:gxcympacc@163.com
  (三)金融与保险学院(金融硕士)
  电话:0771-3385646
  邮箱:jrxy@gxufe.edu.cn
  (四)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硕士)
  电话:0771-3385641
  邮箱:gxufeMT@gxufe.edu.cn
  (五)纪检监察
  电话:0771-4928493
  邮箱:gxcyjubao@163.com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广西财经学院官网,查阅“广西财经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相关信息。
链接:广西财经学院- 研究生院 (gx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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